当事人领取执行款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胡晓飞 钮强忠) “为讨回这笔赔偿款,我们奔波四年多,身心备受煎熬,新野法院执行法官们给我解决了问题,谢谢执行法官们”,2016年12月20日,拿着丈夫因树木被大风吹折树枝致死获得赔偿款的齐某,再三向执行法官表达着谢意。
2013年4月,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野县上庄乡康营路口,被大风刮断掉落的树枝砸伤头部致死,该树木原为上庄乡田庄村民委员会所有,2005年3月该村将该路段树木所有权转移给徐某,2012年12月,徐某将该路段树木所有权转移给赵某。案件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诉人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齐某等人189601.5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赵某恶意逃避、规避执行。新野法院执行法官们采取夜间堵门、凌晨出击等手段寻找赵某执行,依法查封赵某房产一座,同时将赵某信息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赵某迫于压力最终履行了义务。
新野法院大力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执行工作常态管理。执行案件立案后,一律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库。同时,对失信情节严重的,对其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金额和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网络、法院公告栏、城区广场LED电子大屏幕等大众媒介予以公布曝光,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在正式公布曝光前,会先进行“预曝光”,以短信、电话、通知书、微信朋友圈转发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期限内仍不履行将通过以上方式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曝光。“预曝光”实施中,共有9人迫于心理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2016年以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56人次,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已有105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法律震慑力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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