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顺利执结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 齐显波) “由法院公平判决及执行,我们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谢谢法院、谢谢你们了”。这是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判决、快速执行表示的赞赏。12月21日早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冒雨执行,最终使该案顺利执结,同时也使双方当事人怒气消散,并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4月1日,原告吴某将位于新野县健康路东段南侧的两间门面房交由被告孙某占有使用(该房未办理准建手续),约定第一年使用费5000元,使用期限10年(租金随市场行情可做调整)。2016年4月,吴某向孙某索要第二年房屋占有使用费15000元,孙某不同意,并要求吴某赔偿15000元装修费用。案件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房无准建手续签订的租房协议无效;被告孙某自2016年4月1日起按5000元/年的标准支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其实际搬离房屋之日止;原告吴某补偿被告5000元装修费,未形成符合的装修部分由被告拆除。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新野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孙某履行义务,孙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逃避执行。新野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父亲在某医院工作,于是找到了孙某的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其思想工作并阐明拒执罪的后果,最终迫于法律的威慑其父亲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履行判决义务。21日早晨,在阵雨连绵、气温低迷的情况下,新野法院执行局干警火速赶往当事人店面中开始执行,双方当事人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在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下,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使案件顺利执结。
新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注重调解和解,下大力气做思想工作,从思想认识上感化被执行人,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惩治“老赖”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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