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 伙同他人以结婚为名索取彩礼7万元,12月1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民币7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云南人胡某某接到同乡褚某(另案处理)电话后坐车赶到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殷(另案处理)家中,见到褚某、胡某(另案处理)、密某(另案处理),褚某、胡某与胡某某等人预谋以结婚为名,骗取对方彩礼。经殷某介绍胡某某见到被害人陈某某,胡某以胡某某小姨身份向陈某某母亲索要彩礼80000元,后经双方协彩礼为70000元。2013年8月30日下午,在殷某家中,徐某某将70000元交给胡某,被告人胡某某与陈某某生活至9月下旬,在胡某的安排下和褚某一起逃回云南。后在云南胡某分给被告人胡某某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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