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曹毅 李军良) 办了婚礼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生活一年后,因为婚约财产纠纷,男方家人到女方娘家敲打喊叫,并对女方家人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言辞,造成不良影响。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被告王某乙、陈某在被告住所地张贴对其侵犯原告王某甲、朱某名誉权的行为的道歉声明,并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朱某与王某甲系母女关系,被告王某乙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陈某之子王某丙2015年农历1月份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婚约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产生矛盾。2016年农历正月十五前后,被告两人携带铜锣在原告住所地敲打喊叫,在敲打喊叫过程中使用了对二原告带有侮辱性的言辞,造成不良影响。
镇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人格权的一部分,应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的被告王某乙、陈某与原告王某甲、朱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矛盾,应当通过正当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但被告通过到原告住所地敲锣喊叫方式,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对原告的名誉进行了侵害,该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被告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镇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本案来讲,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应该通过正规途径来解决,而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侵害对方权益的手段。另外,双方结婚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样的婚姻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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