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贾吉振) 被执行申请人郭某因不满执行法官冻结其银行存款,在法院肆意侮辱谩骂执行法官,桐柏县法院果断出击,依法对郭某处以15日拘留,10000元罚款。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在刘某开车路过被申请执行人郭某家西边的道口时,因出路纠纷发生打架,郭某将刘某殴打致伤,受伤后刘某在桐柏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850元。
桐柏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出路问题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被告使用粗暴方式将原告殴打致伤,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8529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桐柏法院执行局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郭某迟迟未予履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郭某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2016年12月14日下午,在得知自己的存款被法院冻结后,郭某恼羞成怒,来到桐柏县法院办公楼前,对执行法官指名道姓,肆意侮辱谩骂,气焰嚣张,桐柏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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