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消“灾”骗财 难避法律制裁

2016-12-13 13: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媛媛 杨中民)  12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7900元,依法没收摩托车等作案工具。

  2016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七里坪乡、马山口镇等地,以收古币为名上前和村民丁某等四名被害人攀谈,进入被害人家中后,谎称被害人住宅风水有问题,用事先刻有老虎图案的木板压过的一遇水就会出现老虎图案的纸板,诱骗被害人相信其有灾祸,并顺势提出自己能够化解,在骗取被害人财物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且多次诈骗,而诈骗对象多为老年人,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相对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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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