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执行款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崇 郭亚海) 12月8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镇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亚海亲手把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的手上,涉及执行款30余万元。
钱某经朋友方某担保借给李某人民币30万元。随后钱某多次找李某催要无果,后担保人方某向钱某出具一份借条,约定由方某负责还款,但是方某一直没有还款。多次讨要无果,钱某将借款人李某和担保人方某一同告上了法庭。镇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钱某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方某在李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涉嫌合同诈骗在逃,没有可控执行的财产,担保人方某将借款30万元交给了镇平法院,承担自己担保责任。
近年来,镇平法院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涉案金额也呈上升趋势。面对民间借贷出现纠纷的各种问题,办案法官提醒出借人,出借款项前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保证人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尽可能明确;款项交付时,要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如采用现金交付的,要保留现金来源的凭证;如果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借款时让另一方也签字确认;法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除加盖公章外,最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免发生争议时,对方对公章加盖过程等提出异议;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需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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