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探视义务 镇平法院巡回开庭审理

2016-12-06 17:01 来源:映象网

宣布法庭纪律     宣布法庭纪律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崇 赵军)  “呀、呀、呀”看着手舞足蹈的老大娘,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的法官们也是一头雾水,没办法,赵法官找来了镇平县聋哑学校的老师,经过沟通才知道,原来老大娘姓张,是一位聋哑人,张大娘的儿子不赡养老人,张大娘要到法院起诉,考虑到张大娘的实际情况,法院为张大娘请来了一位翻译和一位法律援助律师。12月6日,在张大娘的现住地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回答问题     原告回答问题

  原告张大娘系聋哑人,2009年丈夫因病去世。原告和丈夫婚后生育两子一女,长子梅某甲、长女梅某乙、次子梅某丙,均已成家。丈夫去世后,张大娘一直跟随次子生活至今,期间另外两名子女均未履行赡养义务。由于次子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家庭成员较多,现无法再共同生活。张大娘要求回邓州老家独自生活,由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梅某甲辩称,依法驳回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梅某丙承担主要责任,梅某甲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当庭答辩     被告当庭答辩

  庭审过后,二被告迫于舆论压力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从2017年1月1日起被告梅某甲每月支付原告400元生活费,梅某丙每月支付原告500元生活费;原告伤、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被告梅某甲与被告梅某丙平均承担;被告梅某甲与被告梅某丙每月回家探望原告两次。

法官调解     法官调解

  主审法官赵军说:“像这种当事人是聋哑人的情况,我还是第一次遇见,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体有缺陷,就有畏难情绪,越是这种情况,越是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镇平县法院和镇平县聋哑学校、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少数民族翻译都有联系,一定会采取各种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出嫁的女儿,虽然我经济条件不好,但是我仍然会经常回家看看我母亲,给她一定的金钱,我认为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要孝敬自己的父母,多出一点力,多出一点钱,并不吃亏。”旁听群众赵女士说。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这起赡养案件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镇平县人民法院首次调解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判决、调解不是目的,老人们最盼望的就是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我们要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子女常回家看看。在这次巡回审判过后,被告迫于舆论压力,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镇平法院一定会把巡回法庭这一“便民利器”坚持到底,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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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