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 “无酒不成宴”,亲朋好友相聚时,免不了要喝上几杯。可是,你知道吗,酒桌上,同饮人不当劝酒引发人身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12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在安皋镇群众文化广场,巡回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给广大村民普法的同时也敲响了警钟。
2015年8月8日,原告杨某和妻子李某在建筑工地务工结束后,在饭店用餐时偶遇张某等五被告。聚餐过程中,杨及其妻子以餐毕还要骑摩托车回家为由拒绝喝酒,但五被告仍强行对杨某劝酒。用餐结束后,在杨某喝酒过量的情况下,五被告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致使杨某在回家过程中摔倒致伤。杨某被送入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诊断,原告系颈脊椎损伤伴四肢瘫、颈4、5椎体棘突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上下唇挫裂贯通伤、颈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膀胱破裂。为治疗该病,杨某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扣除被告李某(杨某之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外,其他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086.97元。
法院审理认为,饮酒者同在一张酒桌上喝酒,事实上已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原告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后不但会损害自身健康,还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后果,但其饮酒时却不加节制,导致酒后摔伤,故对摔伤后果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等5人作为共同饮酒者、就餐者,忽视饮酒危害,强行劝酒,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对杨某发生意外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共同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最终,此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等5被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各赔偿原告杨某35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其妻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岁末年终,卧龙法院安皋法庭庭长王楠提醒广大村民、市民:饮酒要适度,劝酒别出格,照顾亲友要细心,对已经喝醉酒的 人,要将其安全送到家中。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南阳频道”公众号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