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执行活动的车辆
执行干警依法搜查
执行干警现场调查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长海 杨泓 陈琛) 河南省淅川县荆紫关镇地处豫鄂陕三省交界处,素有“一脚踏三省”之美名。11月28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出动6辆警车,23名干警,在执行局局长李伟东的带领下,直奔荆关古镇“大执行”。
“治病优先,不用心急,等治好了再谈还款的事。”在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镇南街村的被执行人王某家里,李伟东安慰着电话那头的被执行人。2014年5月30日,王某及其妻刘某用自家所住的两层楼房作为抵押,向荆紫关信用社贷款70万元用于投资料理店,不料投资失败,回收的资金又被另一工程限制,迟迟不能还款。恰逢此时,王某的女儿又因为得了肾病,在南阳住院治疗,王某夫妻在南阳进行陪护。执行干警通过王某的母亲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其进行了安慰,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理念,允许其暂缓还款。王某及其母亲对淅川法院执行干警的“温情执法”感激不已,并表示出院后一定会尽快还款,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软”“硬”兼施,“情”“理”兼顾,既促进执行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又保证法律的权威不被无视。家住淅川县荆紫关镇三岔村的曹某,2012年7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却迟迟不予归还。执行干警来到曹某家,其母以曹某不在家,自己对借款一事并不了解为由,拒不配合干警的调查。在出示了搜查令后,执行干警依法对曹某家进行了强制搜查,在一个木箱中搜查出现金3420元,金额1000元的股金本一本,当场予以收缴,并告知其母若曹某仍旧拒不还款,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两天的执行活动中,淅川法院执行干警共到达18处地点,搜查被执行人三家,查封房产五处,司法拘留1人,涉案标的达180万余元。其中,经过执行干警的沟通与协调,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另有一案正在进行和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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