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同在一起干活人的钱财,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11月30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新野县沙堰镇人。2016年8月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新野县樊集乡政府南院内干活时,采取秘密手段,将同在一起干活的被害人卢某放在三轮车左前方工具箱内的塑料袋盗走,内装现金36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8月19日退还卢某36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到惩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额退赔赃款,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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