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徒刑六个月

2016-11-09 12:4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 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而拒不执行,在刑事判决书下达前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的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月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系新野县人。被告人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陈某权,2008年7月14日二人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陈某权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上班时于2012年6月12日因工死亡,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某、陈某549900元,后二人协商约定该款全部汇入陈某的账户上,李某分得赔偿款170000元并出具了凭据。被告人陈某在收到549900元的赔偿款后未按约定支付给李某而引起诉讼,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李某的民事权利至今无法实现。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于2016年9月22日与李某以134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已经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南阳频道”公众号

责编:张亚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