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采伐自有花栎树 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刑

2016-10-24 10:0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朋  赵军)刘某某后悔的说:“我就是砍了自己购买的树木,没想到竟然犯了罪,这都是我不懂法惹的祸啊!”。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刘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购买镇平县高丘镇四山村村民杨金平位于该村老食品厂东侧山坡上的花栎树,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花栎树砍伐。经镇平县林业局工程师鉴定,刘某某砍伐花栎木总材积为15.392立方米。随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镇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为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未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否则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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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