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以给他人介绍结婚对象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五人合谋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柏某因犯诈骗罪,10月1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柏某,系贵州省水城县人。2014年2月上旬,贵州籍人乔某杰、赵某外、吴某飞(三人已判刑)等人伙同被告人柏某(化名代米艳)预谋骗婚骗财。预谋之后又伙同新野县施庵镇人李某桃、白某兰(二人已判刑)将被告人柏某介绍给唐河县郭滩镇大树赵村的赵某佳为结婚对象。被告人柏某隐瞒自己结婚生子的事实和赵某佳相亲,并假装要和赵某佳结婚,伙同上述人员共骗取赵某佳彩礼80000元。后被告人柏某在赵某佳家居住两个月后逃跑。另查明,被害人赵某佳买给被告人柏某金项链一条,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2016年6月2日10时许,被告人柏某被贵州省水城县公安局都格派出所抓获。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所得赃物金项链已退还被害人,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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