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杨洋)为了牟利,张某某两次非法私自倒卖卷烟,最后一次被当场查获,10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扣卷烟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从湖北省钟祥市陈某处,以每条43元的价格购进红旗渠卷烟1250条,运回河南进行销售。2015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从湖北省襄阳市商户薛某处,以每条43元的价格购进红旗渠卷烟1650条,驾车返回河南时被南阳市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扣押的卷烟系真品卷烟。
宛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许可而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某认罪,为维护社会市场管理秩序,打击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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