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检察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刑诉制度改革有实招

2016-10-17 09:5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永强 刘潮杰 王克)“举起拳头就要付出代价,遇事不冷静的教训太深刻了。”近日,走出河南省淅川县看守所的陈岩很是感慨。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主动赔偿后,征得被害人谅解,被该县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他也是该院实施“精准批捕”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受益者之一。

  陈岩在KTV与万某发生争执,殴打致其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8月31日,陈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办案检察官对该案审查逮捕时发现,陈岩属于在纠纷中出拳致人轻伤,社会危险性不大,且主动赔偿万某医药费等损失。据此,该院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该院检察长高宛梅告诉记者,该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紧扣捕前、捕中、捕后三个节点,实施“精准批捕”。

  捕前实施审查评估,坚持“微罪不捕”。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附卷移送,并进行逮捕社会危险性说明。检察官强化对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对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量,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特别对轻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办理。

  捕中进行量刑预判,杜绝“带病批捕”。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承办人根据现有在案证据就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方面进行审查,预判可能判处的刑期,经综合分析判断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捕后强化证据审查,确保“铁证如山”。该院坚持每案必讯必议,承办人在审查案卷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其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注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情形。对达到批捕条件、但现有证据与判决标准还有距离的案件,批捕当日即向侦查机关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

  与此同时,该院还与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规范提请逮捕和审查逮捕工作,为破解捕后轻刑率偏高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89案,为87案96人采取非羁押诉讼措施,未出现一起捕后不诉、判无罪、撤案情况,捕后轻刑率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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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