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为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2016-10-17 09:4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刘伟 徐鸿鸣)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过快、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从一些企业大面积的排污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受损以及食品不安全问题等等,越来越凸显了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为了扭转这种趋势,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制度的实施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责就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近两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切实找准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生态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强调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同时突出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坚持预防和惩治并重,围绕绿色发展、绿色为民、保障公共参与,用现代司法理念引领环境审判工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违法犯罪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环境资源保护的各类案件。二是建立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镇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高院的决策部署,制定了《镇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三是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团队。按照审判专业化的要求,立足镇平本地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明晰职责分工,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知识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四是注重司法公开和法制宣传。对于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以增强环境保护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让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网上公开开庭、生效环境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保护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五是积极构建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制度和参与政府决策论证等,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沟通,强化衔接、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

  2015年以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9件,25人受到刑事追究,其中,滥伐林木罪案件9件,非法采矿罪案件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3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2件,有效的遏制了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查执行各类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案件30余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增强人民福祉、建设“大美镇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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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