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两次 获刑三年

2016-10-13 08:4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许刚)以暴力持刀相威胁、强行抢走他人财物的被告人乔某,犯抢劫罪。10月1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乔某,系新野县歪子镇人。2016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乔某驾驶摩托车窜至新野县文化广场“拉斯维加斯”KTV门前,以暴力相威胁,强行抢走被害人刘某手提包,内有现金500余元、身份证、银行卡、化妆品等物品。同年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乔某驾驶摩托车窜至邓州市北环湍滨小区,持刀相威胁,抢走被害人王某的华为荣耀手机和挎包,内有现金近300元、银行卡、口红等物品。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950元。案发后,被告人乔盼亲属分别向二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乔某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案发后能够退赔被害人钱物,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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