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崇 丁国志)李某系张某的婆家哥哥、李某甲的大伯,张某外出打工将自己的粮食补贴卡、女儿李某甲的低保卡委托李某保管,张某打工归来后发现卡上的钱早已被取走,于是向李某讨要,李某拒不归还。无奈,张某、李某甲将李某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镇平法院经过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某粮食补贴款960元、偿还原告李某甲低保补助款6040元,共计7000元。
原告张某婚后生育一女孩李某甲,丈夫因病早亡,家庭生活困难,村里给李某甲办理了低保。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张某将李某甲托付李某照顾,自己外出打工,并将自己的粮食补贴卡和李某甲的低保补助卡交给李某保管。张某打工归来后,发现2张卡上的钱都被取走了。经过询问李某,李某承认是其取走了2张卡上的钱,明确表示这笔钱算作照顾李某甲及为李某甲办理低保的费用,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张某、李某甲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镇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亲属关系,虽因钱财发生纠纷,却也有割舍不断的亲情,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某粮食补贴款960元、偿还原告李某甲低保补助款6040元,共计7000元。
亲属之间因为钱财发生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法院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在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调解,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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