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手女方拒不返还彩礼 新野法院快速促执结

2016-09-28 09:07 来源:映象网

夫妻分手女方拒不返还彩礼 新野法院快速促执结

为当事人送去执行款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 杜旭)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现实中两人因缘分能结为夫妻固然皆大欢喜,若因感情不和也要好聚好散,然而家住新野的李某与刘某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闪电”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重重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但因财产分配的问题产生纠纷,男方李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后,女方刘某仍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先后给刘某及其父母见面礼10000元、彩礼80000元、双方于认识半年后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期间李某与刘某常为生活琐事生气、吵架,矛盾不断升级,双方的感情在一次次争吵中走向破裂,2015年6月底,刘某再次与李某生气后离开家里,直到解除同居关系。李某认为没有与刘某登记结婚理应退回彩礼。刘某认为已经和李某举办仪式,且生活半年多的时间,解除同居关系已经受到伤害,另同居期间徐某因生气导致流产,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徐某身体及精神损失30000元,所以拒绝返还彩礼钱。两家人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刘某返还彩礼现金8万元。9月2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酌定刘某及其父母需向李某返还部分彩礼款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女方徐某仍不履行返还义务,并拒不到庭。

  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新野法院执行局干警到被申请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与被执行人讲法律、阐明拒执罪的后果。使被申请人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震慑,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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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