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王香菊)趁顾客试衣服,秘密盗窃他人财物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9月26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新野县上庄乡人。2016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张某窜至新野县国税局对面“我家的店”服装店,趁顾客在试衣服之际,将被害人苏某放在电脑桌子上的黑色包内的手包盗走,包内有现金300元及其他物品,又将在试衣服的被害人刘某静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400元、酷派手机一部及万德隆购物卡一张。被告人张某出店门后准备逃离时被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20元。另查明,案发后,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物品都已归还被害人,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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