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声中送锦旗谢法官 新野法院公正审判得民心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 陶海英)“真的太感谢法院的公正审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9月26日,某债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一大早就专程来到新野法院向该案主审法官、法官助理送来一面写有“为民做主 公正廉明”的锦旗,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对新野法院的公正审理一再表示感谢。
自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被告曹某向第三人乔某(郑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共借款8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曹某未向第三人乔某偿还借款。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郑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乔某向原告刘某等七人共借款80万元,借款到期后,乔某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2015年4月,其余6人共同委托原告刘某作为代理人,向乔某索要借款80万元,原告刘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代第三人乔某将其余6人借款还清。2015年5月14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第三人乔某签订代位债权转让还款协议,明确了债权人代表人刘某、债务人乔某、次债务人曹某,债权人的80万元借出款由次债权人偿还,次债务人用自己所有房产抵押,因还款事宜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第三人乔某自愿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曹某依法应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法判决被告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
原告为感谢法院公正、公平的审理,特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新野县人民法院,才出现开头那一幕。公正审判,法律最终给刘某一个公正的判决。一面鲜红的锦旗,这是当事人对新野县人民法院办案的认可,也是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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