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儿子死亡获赔偿 未如约给前妻分钱成老赖

2016-09-23 15:54 来源:映象网

父亲因儿子死亡获赔偿 未如约给前妻分钱成老赖

父亲因儿子死亡获赔偿 未如约给前妻分钱成老赖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胡晓飞 吴瑞峰)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9月22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庭把法庭“搬到”了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临时搭建的审判席前,围满了前来旁听的千余名群众,并当庭宣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被告人陈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陈某,2008年7月14日二人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陈某在宁夏某公司上班时于2012年6月12日因工死亡,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某某、陈某某549900元,后二人协商约定该款全部汇入陈某某的账户上,李某某分得赔偿款170000元并出具了凭据。被告人陈某某在收到549900元的赔偿款后未按约定支付给李某某而引起诉讼,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陈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李某某的民事权利至今无法实现。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审理期间已于李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取得了李某某的谅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群众纷纷前来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得到了满意的解答。现场群众表示,在家门口零距离旁听庭审,法官们用身边熟悉的人和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让我们以后更加注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希望新野法院以后能举办更多的巡回审判活动,让社区更多的群众来了解法院司法工作,不断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赴一线开庭审理的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的同时,让更多的群众在旁听的过程中对司法产生认同感,有效地提高新野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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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