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法官把13万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当事人签字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桑婷)9月12日上午,桐柏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桐柏县城关镇李某家里,把13万元执行款送到其夫妇手中,在中秋前夕为他们送来了“及时款”,为安全起见,法官把李某的妻子送到银行,并陪同她把赔偿款存进卡里。
2011年6月李某在周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务工,8月7日,李某在处理一废弃大铁罐时,左腿不幸被砸中。李某家人多次找到周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随后李某将周某诉至桐柏县法院。桐柏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2年11月2日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7508.97元,被告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周某在有履行能力的前提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2013年5月,原告向桐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仍然拒不履行。由于长期缺钱医治,导致李某因伤致残,左小腿中段截肢,靠轮椅行动。
2016年4月25日,李某经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诉不予立案后,向桐柏县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周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6月15日,桐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南阳市中级法院的调解下,周某亲友代其支付李某赔偿款共计13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陪同当事人妻子把赔偿款存进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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