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停车位伤人赔偿18万

2016-08-30 11:4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为了争一个停车位拿水果刀将人砍伤,赔了18万,还被判刑,后悔也晚了。8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停车纠纷引发厮打,杨某持水果刀将李某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总费用180000元。

  2015年2月12日 ,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与受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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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