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散布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08-29 12: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巴志峰)8月29日上午,社旗县公安局对虚构事实、网上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社旗微帮公众号管理员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8月28日晚8时11分,社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县城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一洗浴中心门口有多人打架。接警后,赊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人员控制。经调查发现,因郑州一车辆分期公司的人员张某等六人开车来社旗找杜某索要分期车辆的钱款和收回分期车辆,双方发生争执。在郑州人士将社旗租赁车辆人拉到车上时,有人高呼抢小孩了,引来不知情群众的关注和拍照,部分群众将收车人围住殴打。目前,此事正在依法处理中。

  王某某在微信群里看到照片后,随即进行编辑以《社旗老干部活动中心北逮到偷小孩团伙求扩散》为标题,散布8月28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社旗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北50米发生一起抢孩子事件, 一位妈妈骑着电车带着孩子众目睽睽之下遭犯罪团伙抢劫孩子,简直太猖狂了,社旗的治安真的有这么差吗?该团伙三人开一辆商务面包车郑州牌照,目前一人被抓的虚假信息。这条消息迅速在微信圈传播,点击量超过2万多次。在群众中造成了恐慌。

  看到此信息后,社旗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高青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和信息来源,对散布谣言者依法进行打击。该局舆情办、网警、督察、赊店派出所等民警快速开展工作,于当晚查明信息来源,并锁定信息发布人。社旗微帮公众号管理员王某某迫于法律震慑,到赊店派出所供述了其虚构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

  针对王某某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社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不是法外之地,网上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轻信、传播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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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