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摩的"专抢女性挎包获刑

2016-08-09 16: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二十多岁的年纪,正值青春无限的时候,却不懂珍惜,而是选择了骑着“摩的”四处游荡,多次抢夺独行女性挎包,结果被抓获刑,身陷囹圄,给自己的人生轨迹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8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500元,被害人杨某物质损失5000元,被害人赵某物质损失3200元。

  王某,1990年出生。2015年8月10日下午13时许,王某骑着摩托车窜至南阳市北京大道一酒店附近,趁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其手提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两天后,王某骑着摩托车窜至南阳市麒麟路一小区门口附近,将正在步行的被害人杨某的手提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3500元、一部紫色金立手机、一部黑色华为手机、两张蓝钻充值卡、一张豪享来西餐厅消费卡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的紫色金立手机,价值1500元;被抢华为手机无实物,也无具体规格、型号,无法进行价格鉴定。案发后两张蓝钻充值卡、一张豪享来西餐厅消费卡已退还被害人。2015年9月16日晚21时许,王某骑着摩托车又窜至南阳市工业路一医院门口时,将正在步行的被害人赵某的挎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200元、一块天梭手表、两张大统集团的购物卡价值共计1746.6元。经鉴定,被抢的天梭手表,价值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两张价值共计1746.6元的大统“金三角”购物卡已退还被害人。

  另查明,2015年9月23日13时许,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开夺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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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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