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平时停车时发生点磕磕碰碰的事再所难免,也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心平气和说说也就过去了。然而,也有一些脾气暴躁的,就因停车这种小事而将人打伤,从而把自己送上了法庭。7月27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5日13日,被告人理某在某宾馆洗浴中心门口,因停车问题与胡某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在厮打中理某用水泥砖将胡某左侧胸部砸伤,造成胡某左侧胸部四根肋骨骨折。经鉴定,胡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理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胡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理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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