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 魏锞)谎称自己在市委给领导开车,能介绍工作,先后骗取被害人苗某10500元,用于个人挥霍。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2月11日,在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路与梅溪路交叉口及南阳市委对面道内,被告人惠某谎称自己在市委给领导开小车,以能够帮苗某介绍在市委院内打扫卫生工作为由,先后于2016年2月12日、2月13日、2月16日,三次分别骗取苗某现金2000元、3000元、5500元,共计人民币10500元现金,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被告人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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