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屈熙尧)7月28日,从内乡县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一例因见义勇为牺牲,要求受益人、监护人、发包方、项目部共同补偿案。
去年暑假,该县某校初中学生江伟、范新(均系未成年人,化名)等四位同学,一起到相邻的河段玩耍。期间范新不慎落水,江伟为救范新献出了宝贵生命。去年11月,公安机关针对江伟的行为进行确认,发给见义勇为证书。该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江伟一定奖励。
江伟的父母认为,江伟献出了生命,受益人范新及其监护人没给予补偿。正在河段施工的项目部,未在范新溺水处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江伟家乡所处的乡政府作为该河段的发包方,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对江伟牺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诸法院,要求受益人、监护人、发包方、项目部四被告共同补偿15万元。
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张珂接受采访时说:“官司无论谁输谁赢,我们一定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目前,此案正在加紧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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