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跟朋友一起到KTV唱歌喝酒,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借着酒劲儿耍酒疯伤人,这可就摊上大事儿了。7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跟朋友一起在南阳市鸭河工区一KTV唱歌时,因琐事与服务员赵某发生争执,胡某就用手中的玻璃酒杯将赵某左眼部打伤。经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伤人后,胡某潜逃,2015年5月18日被上网追逃。同年5月29日,被告人胡某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章时,被民警发现并抓获。
另查明,2015年6月5日,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赵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27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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