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 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职工权益

2016-07-27 16:2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晶雅 李锋)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不还,劳动仲裁后不履行裁决,法院依法强制对其财产进行变卖,变卖成功后仍不积极配合履行义务,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某化肥公司二百多吨原材料全部予以执行,7名被拖欠工资一年多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去年上半年,李某等7人在西峡一家化肥公司工作,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七人干了几个月却没能拿到一分钱工资,期间老板多次表态称很快就会发,但最终一次也没有兑现。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等七人只好到西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化肥公司10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等七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化肥公司老板仍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李某7人于今年年初向西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峡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经过了解得知,这七人中,年龄最大的乔某近60岁,从到化肥公司上班以后家里连续两位老人去世,还有一个儿子正在上学,全靠其一人务工挣钱养家,因为迟迟没能拿到工资,经济压力巨大,生活十分艰难。其他六人也因为没能按时拿到工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情绪十分激烈。得知这一情况,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化肥公司老板联系,其均不愿正面接触,要么不接电话要么避而不见,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控系统也没有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然而执行法官并没有选择放弃,他们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化肥公司用来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堆放在车间闲置已达两年之久,随着天气变化,部分原材料已经开始变质。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化肥门市了解到,这些原材料长期放置会逐渐风化、变质,而且一旦过季也会严重贬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考虑到申请人的经济问题亟待解决,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化,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这批原材料进行查封变卖,通过市场调查,以出价最高者获得购买权。交付当天,执行局干警顶着炎炎烈日赶到化肥公司,现场将变卖的原材料交付给购买人,所得执行款用作对申请人的工资偿还,此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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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