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猜猜我是谁”电话骗术让不少人上当,3年前杨某就开始用这种骗术成功诈骗31次,骗取现金325990元,个人被骗金额最高达45000元。7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退赔李某某等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案情
2013年12月31日,正在开车的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问是谁,对方说老表,她顺嘴说了是二娃(有个老表),然后对方就说是。随后,老表就说在桐柏出事被抓了需要钱,让她凑三千块钱,下午回南阳就给我。然后就挂了电话。中间隔了一个小时这个电话又打给她催着汇钱,她就近到邮政储蓄银行往这个人提供的帐号上打了5000元现金。发现受骗后,徐某报警。
同样上当受骗的还有柳某、梁某等人。
2015年11月21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某使用 “董永建”、“王蕾”、“杨青”、“张苗”的身份证办理了农村信用社帐户及邮政储蓄帐户,杨某通过随机拨打电话,使被害人误认为是自己的亲友,而后杨某以出事用钱为名让被害人往指定的银行卡上汇款,再指使魏某某(部份参与已判刑)取出分获。
截止被抓,杨某共实施诈骗31次,诈骗金额共计325990元。
庭审中,杨某认罪,辩称记不清次数了,愿意退赃,请求从轻处罚。
杨某的辩护人辩称,起诉指控仅有11起有受害人,其他没有明确的受害人,具体数额也不清,不宜认定为犯罪。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利用电信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针对辩护人辩称多起没有明确受害人的犯罪指控,不宜认定为犯罪,法院认为,涉案指控有被告人开立专门诈骗所用银行卡入账明细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足以证实相关犯罪事实的成立。被告人认罪,主动供述同种罪行,可以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陌生来电说亲人或熟人出事要钱的,别急着汇款,用其他联系方式或与和双方都认识的人联系确认后再处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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