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周建明)小丽(化名)通过婚介中心认识一位男士王某后,互相交谈后颇有好感,当天把王某带回家吃饭,谁知却被王某偷走了手机和现金,财产损失一万多元。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1月份,小丽通过婚介中心认识王某,当天下午15时两人认识后在一起喝茶聊天,晚上一起买菜到小丽家吃饭。当晚22时许,王某趁小丽不在客厅,将小丽放于家中鞋柜上的一黑色女式手提包内的7400元现金及餐桌上一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经物价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2800元。后王某在河南省洛阳火车站被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另查明,王某曾因盗窃罪、合同诈骗罪被判过刑。
宛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控罪名成立。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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