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因播种问题意见不合,农户与农机手发生纠纷,引发对骂,对骂中农机手手持扳手将农户脸部打伤,造成轻伤二级。7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布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9日下午4时许,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村民王某因小麦播种问题意见不合,与农机手被告人布某发生口角,争执中布某顺手拿起播种机上的扳手,向王某脸上打去,顿时血流如注,王某双手捂脸倒地。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 2015年11月12日,被告人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2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布某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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