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领取执行款
被告写悔过书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 范邓瑞)宋某因租赁合同违约,不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违约金义务,还在法院多次传唤后仍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工作,仍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7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司法拘留15天。慑于法律威严,家人匆忙将执行款项及时送到法院,使案件执结。
2014年12月19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被告宋某将位于新野县汉城路东段路北的一楼门面附带三楼单元房租赁给原告王某,合同签订后,因被告与其邻居有房屋纠纷,导致被告无法交付租赁房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告返还自己已支付的房屋租金29000元及利息。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租赁被告的房屋,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但被告未能实际交付,实属违约,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租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向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宋某仍没有在执行通知书限期内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悔过书,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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