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出狱后不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打着上网的幌子,盗取网吧电脑cpu和内存条。6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8月29日10时许,包某在南阳火车站转车去重庆,因晚上没事干就想去网吧上网,在上网过程中包某发现电脑主机壳上的螺丝能用手扭开,于是就把网吧供自己上网和旁边电脑的主机壳打开卸走了里面的CPU和内存条,随后包某把盗取的cpu和内存条带到了重庆销赃,获款1100元。经鉴定,被盗取的两个CPU、两个内存条价值3460元。
另查明,2015年10月9日22时,包某在重庆万州火车站坐去恩施的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包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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