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五年内因盗窃三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仅仅过了五天,惯偷没钱花再次入室盗窃,结果被当场被抓获。6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6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刚刚被释放出狱五天的宛某窜至卧龙区周某家中,将周某家中二楼卧室内梳妆台抽屉中放置的124元现金及一部手机盗走后,又翻墙进入胡某家二楼卧室,将胡某放置在室内梳妆台抽屉中的软云香烟盗走两盒,后在室内继续实施盗窃时,被受害人胡某发现并当场抓获。案件发生后,据宛某交代,2015年6月23日其从看守所刑满释放,出来后父亲给了他几百块钱就不管他了,之后几天吃住都在网吧,钱花完后就想着再偷点钱花花,结果栽了。
另查明,宛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和2012年5月23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5年6月23日刑满释放。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