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微信好友上门 丈夫发怒伤人获刑

2016-06-20 08:5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在同一个小区里住,就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女子,谁知从此埋下祸端,引来杀身之祸。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去年10月初,龚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女子王某,同住一小区。同年10月11日晚22时许,龚某喝完酒回家,在小区门口看到手机上有一未接电话,正是刚刚利用微信认识的那个王某,于是就把电话回了过去,并说要到其家里喝茶。王某的老公张某听说妻子的微信好友要来家里喝茶,顿时怒火中烧,假意让妻子答应下来后,自己躲到了厨房里。龚某到了王某家中后,就座在其沙发上喝茶,就在龚某喝完茶起身要走的时候,张某从厨房里冲了出来,并举起菜刀将龚某手、肩、腿等部位砍伤。经鉴定,龚某身上术后创口累计构成轻伤一级;右手第二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膝关节外侧侧副韧带断裂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未离开现场,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5年11月22日,双方民事部分已达成和解,由张某亲属赔偿被害人龚某各项经济损失1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未离开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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