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禁猎区设电网捕野猪 法院巡审开解盲法区

2016-05-26 08:4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杜明 通讯员 王素娟)艳阳高照,青山巍巍。5月25日,西峡县重阳镇后寺的山脚下开来一辆巡回审判车,西峡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引来百余名赶会的村民前来听审。

  据悉,2015年6至9月份,被告人周某、张某两人未经批准在西峡县重阳镇雪沟村3组娘娘庙沟内私设电网捕猎。2016年2月8日,娘娘庙沟失火,群众上山救火时发现架设电网遂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月19日、20日将被告人周某、张某抓获。

  而到庭的被告张某、周某却认为自己只是设电网逮野猪“玩玩”,语出惊人间也引得在场群众的纷纷议论。原来,当地村民原村址位于山上,后为了孩子上学及出入方便迁至山脚下,而山下开垦的田地本就贫瘠,辛辛苦苦种上的农作物却被野猪下山糟蹋的不成样子。自然,野猪就成为大部分村民们的“敌人”。

  二被告也是鉴于此种情况,便上山私设电网捕猎野猪,一来防止野猪下山糟蹋田地,二来变卖后补贴家用。

  在审判长(西峡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李颖博)当庭开解下,被告张某满脸无辜地在庭上向审判长陈述:我们也不知道这里是禁猎区,上山蹲守两夜也没有逮着一个,那家伙能的很……

  张某所说的禁猎区,是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公布的,西峡县名列其中,且野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过相关庭审程序,公诉人西峡县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二被告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表示了忏悔,愿意认罪伏法。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样的警示和教育,针对的不仅仅是周张二人,也让当地村民有了很深的感触。

  一位听审的村民说到:“那野猪是坏的很,老是下山吃庄稼,但这里是禁猎区,我们也是才知道的,不是法院来这审老周的案,我们还不知道这些。”

  被告周某在接受本网采访时则说到:“这也是给了我一次血的教训,法律部门对我的判决,我也能谅解,这更是对我的帮助。”张某同时也表示:“我再也不能犯这样的错了,这个事对我的影响很大,感谢公安、法庭对我的及时批评和教育。”

  一位重阳镇老干支书告诉记者:“今天的审判很公平,我们原来都不知道这是禁猎区。我是一听到底的,以前我还没有听过这种巡回审判,也不知道法、不懂法,好多时候可能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这种巡回审判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颖博表示,利用电网捕猎,不仅会对人和动物的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且电网通电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通过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希望辖区群众能够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合格公民。

  而与此同时,本网也呼吁当地相关部门能在普法执法的过程中,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化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村民庄稼之间这个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

村民禁猎区设电网捕野猪 法院巡审开解盲法区

西峡法院巡回审判非法狩猎案

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