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院长审案当庭调解涉27名农民工工资案

2016-01-08 09:11 来源:映象网

 

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担任审判长审理涉27名农民工案件

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担任审判长审理涉27名农民工案件

召开庭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

原告方代表喜领《民事调解书》

原告方代表喜领《民事调解书》

   映象网讯(记者 孙喜增 房松玉 通讯员 王文彬 张长海)“终于调成了!”1月6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看到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笑容。

  2013年,淅川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在实施住宅小区改造时,将该工程发包给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某为项目工程负责人。同年6月,魏某通过董某找到原告舒某、李某、靳某、姬某等27人,按照技术专长分为木工组、外架组、钢筋组、混凝土组为该工程施工,并约定和项目进度挂钩的工资额和工资偿付办法。2015年2月,魏某在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后,还欠396787元未支付。

  11月3日,27名农民工委托舒某、李某、靳某、姬某做为四个小组诉讼代表将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某、董某起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下欠劳务报酬共计396787元。

  面对涉案人数多、跨度时间长、部分农民工欠条丢失等情况,该院迅速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由院长魏建国亲自担任审判长对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理。

  期间,因被告魏某、董某无法联系上,审判曾一度中断。为了确保27名农民工能够及早拿到工资,合议庭将重点放在了调解上,并动员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最终,经过5次调解,二次庭前会议,今天当庭调解成功。被告魏某同意在2016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剩余196787元于同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院长亲自为我们农民工审案,特别是法院给我们农民工案件进行特事特办,虽然当庭没有拿到钱,但我们心里有底了!”拿着《民事调解书》,来自湖北省孝昌县的舒玉堂感激地说。

  “2月1号前,如果你们拿不到第一批支付款,请到法院来,我们将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一定早日让你们拿到工资款。”魏建国表示,对待拒执犯罪,法院不仅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将对这些不守信用的“老赖”依法严惩,大力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编:陈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