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普法进高校 南阳两级法院巡审本年收官

2015-12-29 09:07 来源:映象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朱付新科长对大家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朱付新科长对大家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对大家进行普法教育

卧龙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庆善对大家进行普法教育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

  映象网讯(记者 孙喜增 杜明 通讯员 丁清凌 牛娅)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南阳市文明交通宣讲团、南阳市交警支队走进南阳理工学院,公开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顺利打响南阳市两级法院本年度巡审“最后一枪”。

  据了解,该市两级法院本年巡回审判自3月19日开始,涉及13县市区的巡回审判和新闻发布会,由南阳市中级法院微博直播团队全程播报。

  而近日卧龙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南阳理工学院,对于即将走向社会的高素质人才来说,更是意义重大。据原告张某等六人诉称,2015年8月27日,受害人张某甲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南阳市雪枫路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载重型轮式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张某甲当场死亡,车上乘坐人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张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5943.47元,而被告王某仅支付15000元丧葬费,其他项目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被告王某答辩称,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应当对张某甲的死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在事故发生时是正常行驶,且事故发生地是个上坡,发生追尾是张某甲车速过高造成的,与答辩人车辆是否超重超高也没有任何关系。本案中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不应当简单看事故认定书,法院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判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起诉理由和答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庭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张某等六人支付赔偿款158753.21元作罢。

  据悉,本次巡回审判活动南阳新区交管巡防大队特别组织了客货运企业十三家及辖区幼儿园安全负责人、驾驶员共计30余人参加庭审。休庭间隙,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朱付新对现场旁听的观众360余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本网了解到,宣判结束后,审判长王庆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旁听的大学生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再次提醒大家要遵守交规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责编: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