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孙喜增 杜明 通讯员 宋豫 张平德)冒充河南省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在郑州人缘广,可以安排工作为幌子,诈骗八人钱财的被告人曹某森,犯诈骗罪,12月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曹某森,系新野县人。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在新野县樊集乡范某会家吃饭时,谎称自己在河南电视台工作,白郑州人缘广,可以帮助安排工作。3月至5月,范某会先后介绍并带领张某某、蔚某某、王某某、白某、赵某、齐某、曹某某、齐某某等8人到郑州与到被告人曹某森会面,被告人许诺会给8人安排工作,后利用伪造的中国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市邮政管理局的虚假合同文本,分别与张某某等8人签订了聘用合同,骗取张某某等8人现金共计55000元。案发后,2015年7月1日,被告人近亲属退赔了被害人55000元的损失。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冒充电视台工作人员,能以给他人安排工作为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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