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2015-12-02 14:57 来源:映象网

镇平县法院院长刘伟开庭审理案件

镇平县法院院长刘伟开庭审理案件

  映象网讯(记者 孙喜增 通讯员 李世顺 常亮)12月1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镇平县法院院长刘伟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这起案件,并当庭宣判。

  刘伟院长在开庭前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召开了庭前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他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条理清楚。

  基本案情如下:2015年8月21日晚,毕某果酒后看到毕某鹏的一辆豫R321**黑色别克凯越轿车停放在其家门前自己经常停车的位置,十分气愤,遂将该车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多处砸坏。经镇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别克轿车被损价格8869元。案发后,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毕某果赔偿毕某鹏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0460元。

  法庭在认真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经过合议后,审判长刘伟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毕某果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以来,镇平县法院推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明确规定办案数量,逐步实现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办案常态化。他们带头审理案件,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与其他法官共同研究复杂、疑难案件,对其他法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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