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二卖”惹闹剧 双方皆非“地主人”

2015-11-20 09:35 来源:映象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燕天举 杜明)本是比邻而居的两人,却因为土地纠纷而闹上法庭,法庭最终查明原来是一起“一地二卖”引发的纠纷,而事实上两人都并不真正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11月19日,新野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了本案。

  当天上午10点,新野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来到了该县溧河铺镇溧河街边的空地上布置简易法庭,马上他们要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案件,并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周边村庄群众听闻街上庭审案件,都围在庭审现场观看。

  10点20分,庭审正式开始。原告许某和被告刘某系隔路邻居,双方所争议的土地都是从当地屯头村村干部手中购得,2003年被告购下这块土地后用来种植果树、养鱼,并修建了一处大门,将该土地封闭起来。庭审中,原告许某诉称他在2007年以3.8万元收购一纸制品厂,认为被告刘某所修的大门影响了他工厂车辆的出行,因此要求判令被告拆除在公共道路修建的大门。同时,许某还拿出了一份与村干部签订的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协议,要求刘某占用的8亩土地使用权应归自己所有。

  新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欣担任本案审判长,他询问双方当事人购买该土地的手续,发现两人都没有该土地的规划手续和用地手续,两人都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法庭也查明,该土地属于集镇建设中规划的道路,刘某也属于非法占地。

  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由于原告许某主张刘某占地影响其出行的说法不能成立,因其大门开在另外一条路。而许某和刘某都不具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法院也没有支持许某要求归还土地的请求。

  张欣解释道:“本案审理中出现了戏剧的一幕,两人都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所以许某作为诉讼主体是不适格的。真正适格的诉讼主体只有镇政府。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张欣还表示,下一步还要向镇政府发司法建议函,建议镇政府妥善处理该争议土地和公共道路纠纷,维护邻里之间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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