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男子醉驾摩托车酿惨剧 法院公开审理警醒旁听者
淅川男子醉驾摩托车酿惨剧 法院公开审理警醒旁听者
淅川男子醉驾摩托车酿惨剧 法院公开审理警醒旁听者
映象网讯(记者 房松玉 特约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张长海)7月22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直播团队与淅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起,在淅川县中心文化广场对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25岁的被告人胡某是淅川县人,2014年11月7日,胡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骑摩托车的王某发生碰撞,王某当时带着周某,胡某、周某均受伤。后经认定,被告人胡某负主要责任。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送检的胡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每100毫升88.85mg,属于醉酒驾驶。
法庭上,胡某当场认罪,并表示后悔。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胡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案的审判员刘建春表示,年轻人往往对于酒后驾驶的危害不以为然,然而酒后驾驶在全世界都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饮酒会造成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司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刹车、油门、方向盘,还会造成视觉障碍、判断能力降低。醉酒驾驶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议论纷纷,一位老先生说:“酒后驾驶造成的惨剧太多了,这些悲剧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