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房松玉 杜明)“要钱时,领导带我去看房;要房时,领导又说钱马上就有了。就这样推来推去,一晃近俩月了。领导就这样把我当‘猴玩’呀……”邓州市罗庄镇年近六旬的居民冯女士,6月2日下午向本网记者致电时哭诉道。
冯女士和劳保所签订的租赁房子
紧锁大门的房屋却不让已签协议的冯女士居住
租赁房旁的罗庄镇政府
原来,冯女士所哭诉的事是这样的:2012年3月23日,罗庄镇人民政府劳保所与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镇政府劳保所将临行政路北上下两层共十间房屋及一小院租给冯女士使用,年租金6000元,租期十年。从2012年5月30日到2022年5月30日止。缴租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60000元(租金由罗庄镇劳保所从冯女士卖油房院地皮款中扣除)。罗庄镇劳保所保证,在承租期内不干涉冯女士的合法居住权、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随意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冯女士须合法经营,不得转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损坏房屋须照价赔偿或维修,不得在此房内进行婚丧嫁娶。租期内,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为10年总房租的五倍。
“我们交完十年60000元租赁款,2012年5月30日准备入住时,镇政府劳保所却阻止我们进入租赁房,致使我们未能实现协议目的,到现在都不能入住使用。”冯女士说,“自协议签署近三年来,冯某多次请求罗庄镇人民政府劳保所解决此事,但事情均未有任何进。近两个月,因我为这事儿到政府跑得太勤,领导们可能是烦了,就想出来这种踢皮球的办法,来应付我这快60岁的乡下老太婆。”
对于此事,本网记者致电罗庄镇人大路主席,路主席回应称:“这个事我知道,但我调过来的比较晚,具体的事情是上一任处理的。另外,她(冯女士)合同上签章真伪还不好说;这个事也比较复杂,我们政府还不能两头压一压就解决了。如果她非要讨说法,就让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界业内人士则表示,冯女士手里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各种条款清楚明白,还有劳保所管理机构罗庄镇政府签章及签字。现如今,镇政府单位事先违约既成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劳保所应该赔偿冯女士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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