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房松玉 通讯员 张媛媛)为骗取贷款,伪造房产局印章和房屋产权证书。5月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2个月。
2013年12月,被告人宋某因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但自己位于内乡县余关乡某村的房屋产权证书因贷款事由已抵押在内乡县某银行而无法继续向银行贷款,为了从袁某处办理高息贷款,遂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到一假证件制作人,伪造了盖有假“内乡县房地产管理局”印章,同样位于上述地点的房屋产权证书一本。通过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书,骗取了被害人袁某的信任。
被告人宋某将伪造的房权证抵押给袁某之后,从袁某处高息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5日,后无力归还至案发。经鉴定:被告人宋某抵押给被害人袁某的房屋产权证书系伪造。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形象的集中代表,是与国家公务活动密切联系的符号性标志。被告人宋某伪造了国家机关的证件,侵害了国家公务活动的有序性和合理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宋某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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