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孙喜增 通讯员杜万川)4月14日,邓州市罗庄镇罗东村冯女士来电反映:“镇政府劳保所与我签订协议,租赁给我房子,我一次性交了10年房租60000元却不让住,既不让住,也不退还租金,政府咋能说话不算数呢?”
冯某在来电中提到,2012年3月23日,罗庄镇人民政府劳保所与该镇村民冯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镇政府劳保所将临行政路北上下两层共时间房屋及一小院租给冯女士使用,年租金6000元,租期十年。从2012年5月30日到2022年5月30日止。缴租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60000元(租金由罗庄镇劳保所从冯女士卖油房院地皮款中扣除)。罗庄镇劳保所保证,在承租期内不干涉冯女士的合法居住权、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随意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冯女士须合法经营,不得转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损坏房屋须照价赔偿或维修,不得在此房内进行婚丧嫁娶。租期内,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为10年总房租的五倍。
“我们交完十年60000元租赁款,2012年5月30日准备入住时,镇政府劳保所却阻止我们进入租赁房,致使我们未能实现协议目的,到现在都不能入住使用。”冯女士说。
过了一会,冯女士补充道:“那按照协议规定,交了房租不让住,是罗庄镇政府劳保所违约,应按照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为总房租五倍共30万。”自协议签署近三年来,冯某多次请求罗庄镇人民政府劳保所解决此事,但事情均未有任何进展。
对于此事,本网记者下午采访了罗庄镇人大主席,主席回应称:“这个事我知道,但我调过来的比较晚,具体的事情是上一任处理的。另外,她(冯女士)合同上签章真伪还不好说;这个事也比较复杂,我们政府还不能两头压一压就解决了。如果她非要讨说法,就让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法律界业内人士则表示,冯女士手里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各种条款清楚明白,还有劳保所管理机构罗庄镇政府签章及签字。现如今,镇政府单位事先违约既成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劳保所应该赔偿冯女士相关损失。
政府是解决百姓民生、服务大众的职能部门,也是极具公信力的权威机构,政府形象是在百姓心中一点点树立起来的。在该事件中,政府是否应该及时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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