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鹿邑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鹿邑县公安局委托河南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100名(均为男性),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为便于工作、生活,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招录(附各乡镇拟招录计划),适当就近调剂(本乡镇或临近乡镇不超过3公里)。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鹿邑县户口。
(三)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98年12月1日--1981年12月1日)。
(四)身高170cm以上,身体无缺陷、残疾、无纹身、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函授和自考取得的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校类毕业生。
(七)参加第一批文职辅警招录且已过体检和体能测试的,只参加笔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予以辞退的;
4、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17年1月2日下午17时截止。
报名地点:河南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北关红绿灯东3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94-7868333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复转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六张;4、纸质版学历认证书复印件两份。
(二)笔试
主要测试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含计算机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测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招警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医院规定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及违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4ⅹ10米往返跑,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过不超过十分钟,满分100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进入政审环节的考生确定为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政审。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采取边培训边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经查证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时间为5天。
(八)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日的岗前培训,培训费用自理,培训内容根据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目。
四、聘用
经培训考察合格者,招聘为辅警,聘用期限暂定为三年,实行劳务派遣形式,与河南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工资与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鹿邑县最低工资标准,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统一发放服装,并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发放绩效奖金。
河南金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
拟在各乡镇招录人数:
拟在郑集乡招录5人;拟在太清宫镇招录12人;
拟在观堂乡招录12人;拟在王皮溜镇招录9人;
拟在试量镇招录18人;拟在高集乡招录9人;
拟在张店乡招录10人;拟在唐集乡招录8人;
拟在任集乡招录28人;拟在杨湖口镇招录24人;
拟在马铺镇招录15人;拟在贾滩镇招录16人;
拟在宋河镇招录12人;拟在玄武镇招录20人;
拟在邱集乡招录10人;拟在赵村乡招录20人;
拟在穆店乡招录18人;拟在辛集镇招录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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